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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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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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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

  一、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

  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

  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

  四、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

  五、“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

  六、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

  八、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

  九、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十、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

  十二、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 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 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x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 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 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 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3

  1、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施工问题负主要责任;

  2、读通施工图,参加施工图自审和会审,学习掌握和贯彻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规章、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要求组织施工。

  3、编制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编制相应材料、周转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

  4、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常性的检验与督促。

  5、认真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及时搜集和整理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检验和整顿。

  7、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5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即使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6

  一、对工地所需主材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避免材料浪费和劣质材料流入工地。

  二、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进场登记、材料领用登记。

  三、对工地进行例行检查,对于所发现浪费材料情况进行制止,对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立即返回材料库房。

  四、根据施工图详细核对所用材料数量。

  五、对项目部日常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对项目部所有文件进行收发登记。

  六、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砖、装饰木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分批进场,对各种材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和出库应严格遵守公司质量文件的规定。

  七、少量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运至工场或指定地点,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八、水泥仓库垫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装卸运输不准野蛮抛掷,已破包者,收集集中来使用。

  九、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设备丢失。注意防火严禁吸烟。

  十、工地严禁乱扔、乱堆放材料,不同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反对浪费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一、及时安排清理费料、垃圾保证走道通畅现埸规整有秩序。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7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部提高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严禁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安全设施。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

  10、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工地现场各工种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应该分类整齐堆放,并且搬运到指定地点,禁止乱堆乱放者。

  12、加强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

  14、针对工地现场施工情况,后期施工用外架吊篮比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外架吊篮的安全检查力度,吊兰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绳,定期对吊篮的钢丝绳、配重等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9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 ;

  2、非工地人员、(未戴工作卡近期办理)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工地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4、无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5、送货车辆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项目部值班人员;

  7、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总包项目部区办公区。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0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形象,创品牌公司,严格工地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的成本,特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如下:

  1、自工地开工之日至竣工交付,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配电箱、专用水桶,严禁无插头用电。每缺一项或不合格罚款100元。

  2、施工工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各个工种每天收工前必须打扫施工场所。同时关闭门窗,水、电总闸。窗台、阳台面上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工地安全。违者罚款50元。

  3、工地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合理保护,反对浪费,由于工人保护不好而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是监理责任,同样赔偿。

  4、各工种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及施工质量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公司形象,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领导和工程质检员及其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遵从质检员的要求及时返工,监理和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质检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岗,甚至开除。

  5、工程监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每天6小时)都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有事离开必须交待有关人员离开原因和去向,否则作违纪处理,罚款50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尊重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工人的合理建议应尽快向公司书面反馈,严禁与客户及工人争吵;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7、工人对待客户(业主)均需有礼貌,不可用粗言粗语对待客户或和客户争吵,遇到有不讲礼的客户,员工不要和其发生冲突,在第一时间工人反馈给工程组长或反映给工程监理,再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处理.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8、工地必须做好人身安全教育。对业主所有财产与已做好的工程及材料做好保护。如有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或赔偿。

  9、对于已安排在开工的工地,工头必须每天安排好工人在工地做事,不可中途无故停工或平时8个小时工作时间内不见工人在工地,如被监理或业主发现引起投诉或不能按时完成工地,将追究相关责任。

  10、对于购买回来的材料,施工人员接收时要与送货单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价格等,无误后并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用发现有少数或质量不合要求均要及时提出并反馈给采购人员去解决;如是客户自己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工程人员应及时提出告知监理通知业主。

  11、工人在工地一律穿工衣,必须配戴安全工具后方可作业,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不按要求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由自己负责。

  12、监理严禁与业主单独结算或私自炒单。一经发现,一律作开除处理,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

  13、严禁在工地上吸烟,随便丢垃圾,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任何人在工地随意大小便。如有违返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公司。

  15、其它不足之项按《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施工班组遵照执行。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

  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3、准许进入现场的,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4、门卫工作人员在一天24小时中,必须有两人上班(具体人员内部安排),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到工地推销产品的人员必须到工地办公区内办理事宜,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

  6、无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7、送货车辆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

  8、门卫工作人员由工地指派一名负责清点,验收晚上进入工地的材料并及时报项目部办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应及时报警。

  11、各班组退场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须报工地办公室同意,同时列出物品清单,清单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火警:119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2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3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4

  1、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在施工现场地和宿舍内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明火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不准在易爆品附近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6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7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8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单位的规定制度。

  二、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并做好对下技术交底工作,作好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其落实到位。

  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规程和设计图纸进行测量,做好开工前复测、施工放样、竣工测量工作,作好测量资料的整理和报验工作。

  四、认真核对图纸、复核工程数量、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资料,完成工程变更(完善)设计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制定项目施工作业计划,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各作业队的施工任务,签发各作业队工程量和限额领料单。

  六、负责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七、参加项目部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负责编制、检查、落实项目部防汛、渡汛方案。

  九、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组织评价、合同评审。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19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服从上级(包括项目经理、领班)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3.制度监督员及质量监督员在履行督察职责时具有崇高的权力,任何员工都必须服从,不得抵抗。

  4.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5.事的委托,均需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答复或回话。自己解决或解答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拖延。杜绝问题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6.公司实行“委托责任人与请求协助”的管理制度。各委托责任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去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委托责任人交给的工作。当委托责任人请求协助时,员工必须表明以下两种工作态度:

  ⑴可以协助,请问什么时候开始。

  ⑵不可以协助,申明自己的理由。

  7.公司永远不实行打卡制。员工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可以随心所欲地调休,但上班时间必须满负荷的工作。

  8.员工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自然灾害或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急事需请假时,须将自己的工作交接好,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开。

  9.员工正常调休者,须在7天前做好计划。因应急事件不能在规时间内返回,必须先向相关上级汇报解释,否则公司将对此做出处罚。

  10.工作之外的时间有员工自由支配。但从事高空作业、驾驶交通工具及起重机械或第二天须比正常上班时间提早工作的人,如头天晚上9点钟以后才能休息的,无论因公因私,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迟休息,否则,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如连续三天因头天晚上过度娱乐,不能保证正常的睡眠时间而导致第二天工作精神欠佳者,公司将劝其立即停止工作,等体力及精神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工作。如屡次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复训或做出相应的处罚。

  11.员工工作时必须衣冠整齐。除特殊工作外,不得穿拖鞋。员工不得一边工作,一边聊天;不得唱歌、吹口哨;不得打闹;不得影响别人工作。

  12.员工工作期间,早餐及中餐(如晚上需要加班或者值班则晚餐也包括在内)严禁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如被动或无法克制饮酒,则在饮酒后8小时内禁止工作。隐瞒饮酒并在酒后工作的,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扣发6个月的奖金;第二次解聘。饮酒后因公会客视同酒后工作。

  13.施工过程中,在没有确认项目经理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工作并及时报告主管。

  14.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仓库、工作场所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违犯者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扣发6个月的奖金;第二次解聘。

  15.在施工地,任何员工从客户或有关单位或个人借款均属违规行为。

  16.员工家属到工地探亲,可在工地入住、就餐,但时间不能超过

  5天(6夜)。超过规定时间,必须在工地以外自行解决住宿。公司绝不允许家属长期住在工地。

  17.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领班及主管汇报,否则一经查出,将加倍处罚。

  18.员工须与客户保持一定得距离。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宴请客户,不得给客户送礼(包括敬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客户的尊重。

  19.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和宴请。具体规定为:不得接受20支香烟以上、100克酒以上的礼品,20元以上的工作餐。

  20.员工之间不得谈论其他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得发表对其他员工的看法,更不得探听其他员工的报酬及隐私。

  21.禁止赌博。除春节前后三天外,其他任何时间都不得打麻将、玩纸牌及游戏机,无论是赌博还是单纯娱乐性质的。

  22.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物品。员工之间如因过失或方法不当损坏他人物品时,应立即主动承认并诚恳道歉,以求得物主的原谅。

  23.员工必须讲究卫生。勤洗澡(争取每天一次)、刷牙(每天至少一次)、理发(每月至少一次)。

  24.25.公司提倡说普通话。说普通话是有文化、有修养的表现。讲文明,懂礼貌。员工不得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成性,不溜须拍马成习。

  26.员工与外界交往须不卑不亢,不得对外吹嘘,炫耀公司及有关的事情。

  27.员工对公司要忠实,不得谎报情况,不得散布流言蜚语,不允许报喜不报忧。

  28.员工不得向公司提供假证书、假体检报告、假证明信等一切假文件及假复印件或涂改过的文件。提供假文件在现在社会是极不道德与违法的行为。

  29.一个好的公司对某些人来说如鱼得水,对另外一些人则如喝毒药。公司的任何一位员工都有权力做出以下选择:

  ⑴如果员工觉得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以愉快地辞职或者选择请长假,公司允许其请1至3年的长假出去闯荡,并为其保留职位。

  ⑵员工长假结束后想回公司,需先向公司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其是否完全认同公司的价值观、是否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及请长假后是否对公司造成伤害等表现,决定其可否回公司工作,并决定是否需要复训。经公司同意回来继续工作的其重返公司后的实际工龄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原工作工龄扣除请假时间(请假时间按年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3个月以内的不记)。如假期未满,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同样按以上规定处理。

  ⑶如员工确因自己的身体状况或家庭原因请长假,公司将根据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特殊解决。

  30.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在公司接待私人来客。确实需要会客,须经过专门审批。

  31.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出类拔萃的员工,然后才是管理者。高层

  32.公司对员工的提拔要求是:

  ⑴经过正式培训人员。没经过培训的,永远得不到提拔。

  ⑵正式技术人员。

  ⑶一定的年龄,证明其已经在别的单位或本单位做过巨大贡献的人。

  33.否则,企业就应该放弃对职工的解聘权。无论职工对企业是什么态度与打算,都应该希望自己所服务的企业强大,理由有三:

  ⑴员工希望自己一辈子在企业工作,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也能在企业工作,当然希望企业强大,因为企业是他终身的依靠。

  ⑵如果员工想跳槽,也要希望自己服务的企业强大,因为强大的企业能成为他与新企业谈判的资本——我以前在强大的企业工作过!

  ⑶当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而向企业索赔时,只有企业强大才能付给他更多的赔款。

  35.凡接受公司价值观并准备进入公司的人员,在决定接受培训之前应阅读《恒立德公司新员工再教育规则》,在对其各条款认同并发表申明后方可受训。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需从事清洁、及花草护理等工作。房间应达到国际五星级宾馆的保洁要求。培训合格的可转为试用员工。首次培训不合格的,公司在征得其同意后复训一次。复训期为3个月,如复训仍不合格,公司拒绝接收。员工培训合格后暂时留在公司业务部工作,直至安排新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制度20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办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案件。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督办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内容,做好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约定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实名制管理内容,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承担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实时、准确、完整将实名制考勤等信息上传到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劳务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七条建筑工人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信息、技能信息、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等实名制信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主动遵守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工资等实名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拖欠工资矛盾。

  第八条实行建筑领域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监管全市监管的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联通、共享。

  第九条实行工资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分账及拨付事项,明确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并委托银行对工资性工程款监管及工资代发。

  工资性工程款应按月拨付,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申请,经确认后应及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工资性工程款。

  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数额应当保证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占当月完成产值的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建筑土建工程20%,市政桥梁工程、市政排水工程15%,建筑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地铁土建工程10%。

  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且应确保建筑工人工资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责任及时补足。建设单位不能及时补足的,由工程款担保机构按照有关担保协议先行垫付。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场作业。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建筑工人施工所在的项目名称、从事的工种、合同期限、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电子考勤。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每月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应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企业应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考勤。相关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自工程竣工后不少于2年。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禁止施工企业将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施工企业应在5日之内为新招用的建筑工人办理实名制银行工资卡或督促建筑工人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清月结”。每月5日前,用人单位依据实名制考勤信息,对建筑工人上月工资进行结算,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进行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申请相应的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公示后的工资表递交开户银行。

  每月20日前,开户银行应将建筑工人工资一次性转入建筑工人工资卡,并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本人。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后至少3年。

  第十六条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

  (一)施工企业被评为我市建筑企业“AAA”信用等级或近两年内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没有拖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存储一定数额应急押金的缴存方式,不再按单项工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50万元,二级及以下资质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40万元。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第三方支付保函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施工企业承诺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并自开工后半年内创建成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的,可申请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未履行承诺的,限期补足差额部分。

  第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郑州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一)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在承诺期内创建成标准化工地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编造虚假事实、围门堵路等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者以讨要建筑工人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第十八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应及时逐级上传到市级、省级、部级实名制监管信息平台。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基本安全培训并更新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采集记录的信息应作为本市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及市场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建筑工人进场施工作业的认定和劳动薪酬的核算;

  处理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人员的劳资纠纷,认定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二)核验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企业申请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否符合实名制管理有关条件。

  第二十一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实名制信息数据运用分析,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定期开展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被评为标准化工地的,作为优良信息记入参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标准化工地实行差别化管理,减少进场检查频次;标准化工地及其参建单位可优先参加评优评先。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资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本级监管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或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二十六条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考核事项,每年不少于两次,考核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相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督办协办,并综合应用行政手段、信用手段、市场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及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

  第二十八条不断健全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及建筑工人守法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开。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建筑工人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发生拖欠纠纷,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予以发布,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创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三十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在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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