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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23优秀5篇

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篇一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臵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制定整改措施。

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专门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全体党员对决议要无条件认真执行。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的通知》,在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至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做出书面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四、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局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3、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4、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完成、党员自我素养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同时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县直工委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臵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80%,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臵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党员民主监督制度

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臵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篇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篇二

抚粮党办字[2008]1号

关于印发《抚州市粮食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序、职责落实的党建工作体系,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责任制,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抚州市粮食局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建责任制通知

抚州市粮食局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印发共印15份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师市直工委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六条 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

(1)党委负责同志违反规定,对机关党的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指导的,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2)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多年未换届改选,班子软弱涣散,由机关党委责令限期改正;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机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一岗两职”,问题严重的,建议党委对其行政职务降级使用。

篇三: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篇三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支部(总支)年初按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建目标任务,并结合本支部(总支)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或党员),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考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总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争先创优”、“结对共建”、“党员义务日”等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至少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确定课题负责人,进行调查研究,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校党委开展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好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党政共同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党支部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并指导工、青、妇工作,在团员中广泛开展党的知识教育。

支部(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3、研究分析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问题,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三、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支委会议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委或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本支部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业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学校中心组成员除要按时参加校中心组集中学习外,还要参加本支部、党小组的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2、支部要按规定和学习计划组织好本支部的周四“学习日”学习。学习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 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警示教育与学习先进典型模范人物事迹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应撰写一定篇目和较高质量的学习笔记;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汇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1、党员活动日每月不少于1天。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2、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3、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以下两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2)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访贫问苦、重大课题调研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4—8月进行。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文件。

3、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各项工作。

5、每季度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6、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7、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8、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3、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上级党组织统一布置,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等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日常表现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篇四: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篇四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既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又要参与党建工作。党委(总支)委员每人要联系1—2 个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确定党建调研课题,每年到每个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

2、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要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3、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每年要就党建工作向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述职,汇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接受党员干部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4、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党委(总支)每年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五干”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评先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基层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问题较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行“一票否决”。

篇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篇五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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