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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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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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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1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进一步推进通辽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今年5月下旬由王兴龙主委带队,民建通辽总支与通辽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科区、开鲁、扎旗、霍市和市直单位,采取“听、看、议”的方式,即听取基层(包括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幼儿园容貌,了解学前教育现状;召开座谈会,与部分教育专家、基层干部、骨干教师,研究探讨今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达成了共识。现报告如下:

  一、通辽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通辽市现有77个苏木镇、29个国有农牧林场 、131个中心行政嘎查村。到20xx年底,全市有幼儿园12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城市11所、旗县所在地10所、镇所在地1所),民办幼儿园104所(城市15所、旗县所在地33所、苏木镇33所、嘎查村23所)。在22所公办幼儿园中有民族幼儿园7所。全市在园幼儿39544人(公办30491人,民办905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39。2%。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1401人,其中:公办教师751人(其中:代课教师103人),民办教师650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6。91%。

  (二)去年以来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通辽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卫生、人事、编委、民政、安监、税务、工商、妇联等多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二是科学规划,绘制学前教育发展蓝图。目前,《通辽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辽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已经起草完毕。拟定到20xx年,全市新建标准公办幼儿园213所。市教育局制定了《通辽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体系》、《通辽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标准及评估体系》等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去年市教育局启动实施了“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活动”,规范民办学前教育行为,促使民办教育质量同公办幼儿教育同步提高。

  三是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今年4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任务,并提出了高的标准和新的要求。

  四是举办园长培训班,加强基层干部业务指导。今年6月,通辽市教育局举办了全市首届新任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班,90余人参加了培训。有两个旗县也已开展了幼教业务培训活动。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前教育硬件建设。今年市政府拟投入资金4000万元,新建农村牧区标准幼儿园81所,(70个苏木镇和11个国家林农牧场幼儿园)目前霍市、扎旗已破土动工,预计年底竣工。其他旗县学前教育工程正在积极实施中。开鲁县投入资金200多万元,新建县幼儿园已完工,扎旗投入资金800万元,新建的旗幼儿园现已完工两层,预计年底竣工。

  二、目前通辽市学前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在去年以来通辽市加强了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了有力措施,解决了一些学前教育的困难,但是由于历史欠帐太多,通辽市学前教育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是:

  (一)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通辽市有3—5周岁的儿童100877人,在园幼儿39544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39。2%。现有的幼儿园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民族学前教育发展滞后。通辽市是民族大市,有蒙古族人口148。7万,只有7所公办民族幼儿园3—5周岁儿童46000人,在园幼儿只有5674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12。330%,民族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导致小学生源逐年萎缩,已经影响到通辽市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

  (三)幼儿园分布不均衡。在22所独立的公办幼儿园中,苏木镇幼儿园只有1所,其余均建在城市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其他76个苏木镇、29个国有农牧林场和131个中心行政嘎查村中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通辽市有2482个行政村,只有23所民办幼儿园分布在农村,平均覆盖率仅为0。9%全市1000人以上人口的行政村有1077个,其中983个村均没有幼儿园。

  (四)投入不足,办园条件较差。各地对学前教育投入普遍偏少,“十一五”期间,没有新增公办园,只是改善了现有公办园的办学条件。有的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经费全部来源于幼儿园自行收费,致使部分幼儿园只能依靠扩大班额来增加收入,以此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全市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4。75平方米,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7。92平方米、10。25平方米。生均图书仅0。9册。许多幼儿园缺乏玩具和教具。虽然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6。91%,但专业合格率仅为77%。

  三、加快通辽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了解到,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学前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国务院去年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政府在去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学前教育作了具体部署,通辽市今年也起草了《通辽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可以说,新时期新形势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十分有利,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合办园的原则,进行村级幼儿园的建设。人口分散和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通过举办幼教点、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多种非正规早期教育形式,形成覆盖苏木镇、嘎查村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一)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

  1、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统筹,旗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建议市、旗两级政府分别建立以教育、财政、人保、编办、住建委、民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物价及工青妇等各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市、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对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中幼儿园建设项目执行“校安工程”的优惠政策,走绿色通道。

  3、建立和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要制定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球府教育工作、考核干部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学前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提供有利条件。

  1、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经费的体制。有关部门应更多的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并要逐年提高;市、旗(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奖励优秀及开展专项活动,扶持农村牧区及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各级政府应对城乡低保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采取减免保教费、课本费、伙食费等方式,给予困难补助,支持他们加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加大优先重点发展力度,搞好民族学前教育。

  要加快民族幼儿园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民族幼儿园办园条件。到20xx年,全市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政府和苏木镇、中心行政村所在地,都应有一所以蒙语授课为主的公办幼儿园。市、旗(县市区)政府应设立民族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民族学前教育更快发展。

  (四)加大幼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应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以班为单位,要达到“两教一保”,配齐配全保健医、炊事员、保安员等其他教职工。

  2、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市和旗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幼儿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计划,依托职业学院、旗县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还应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教学能手评选、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素质。

  3、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市及旗县财政统一发放。应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办园水平。

  1、严格准入制度。要按照上级和通辽市有关规定开展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力争20xx年前,全市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并获得办园许可证。

  2、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体系(试行)》分类定级标准,全市所有幼儿园纳入分类定级评定,鼓励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各级政府要奖励创建具有特色和品牌的幼儿园。

  3、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坚决防止“小学化”、“保姆式”、“看护式”教育模式和倾向。

  (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1、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街道、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教龄和工龄认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享有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权利。

  3、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民办幼儿园专项奖励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限制民办幼儿园的高收费。四是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实现公办、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为深入了解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近期自治区政府政研室组成调研组,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上半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54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园93所,占17%;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园447所,占83%。全区适龄儿童约27.1万人,在园儿童约13.9万人(其中公办园8.2万人,民办园5.7万人),占适龄儿童总数的51.3%。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0.9%,学前两年入园率为66.1%,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2.36%。教职工7029人,其中园长502人,专任教师4613人,取得幼儿教育学历人数3396人。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精神,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出党委统揽、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成立了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幼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由教育部门管理、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学前教育进行管理,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向前发展。

  2、制定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我区制定了《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出台《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等。

  3、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办学规模。结合教育改革整体规划,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政府今年正式启动“幼儿园建设工程”,决定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保障建设。青铜峡市、兴庆区、彭阳县等市县区积极探索政府投入、社会融资、家庭合理负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4、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典型引导。坚持保教并重原则,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逐步规范办学行为。石嘴山市积极探索幼儿教育新方法,不断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取缔幼儿园珠心算、拼音教学等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兴趣班、实验班。兴庆区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行动,将直属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临近民办幼儿园建立共享小组,开展集中培训、观摩教学、研讨交流、送课下园等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有效带动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5、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办学模式。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创新办学模式,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双提高。兴庆区作为全国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县区,坚持顺应儿童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开展“无班界区域”、“主题探究”等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素质教育发展奠定基础。灵武市指导民办园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教研活动形式、内容和方法,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平罗县二幼自治区级课题《无班界互动中幼儿交往能力培养的研究》,引进教育部“小小探索者”早期智力开发工程项目,得到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二)主要成效。

  1、政府责任更加明确,迎来了学前教育新的春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以及20xx年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和《国务院意见》的出台,预示着学前教育进入一个前所未有、倍受重视的发展阶段。政府责任更加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列入每年的民生实事之中。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政策保障、队伍保障,迎来了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春天。

  2、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一是幼儿园数量迅猛增长。全区幼儿园总数从20xx年的208所增加到20xx年上半年的540所,增长达38%,尤其民办幼儿园增长超过20xx年的30倍、20xx年的3倍以上,极大缓解了总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师资队伍快速增长。全区幼教保育队伍由20xx年到20xx年,增长60%,专任教师由2717人增加到4613人,增长58%。三是优质教育资源比例不断提高。目前,全区区级示范园26所,占总数的4。8%,比20xx年提高1。1个百分点;一类幼儿园60多所,占总数的11%。

  3、公办比例不断加大,提高了学前教育示范作用。截至20xx年底,全区公办园93所,与20xx年相比增长31%。各级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民办幼儿园交流合作,开展送教下乡、教学交流等活动,推动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有力促进了民办学前教育和全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高,认识还不深刻。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公办幼儿园规模萎缩、民办幼儿园管理失范,使“入园难、入园贵”成为困扰教育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二是规划不到位。部分地区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甚至把幼儿园推向市场,由于监管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民办园以盈利为目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高额的入园费、给家长增加了极大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较大。三是管理不到位。相当长一个时期,学前教育从规划到投入、从建设到管理、从引导到规范,没有建立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导致学前教育无序发展状态,乱办园、乱收费、乱开课、乱指导的“四乱”现象和“大班额”招生、超负荷运转、低水平办园问题相当普遍,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3

  为进一步关心关注幼儿的成长教育环境,了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的成果和不足,全面掌握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根据县政协20xx年工作安排,县政协科教文卫和文史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徐治国副主席的带领下,于3月14日至15日,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县教体局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总体介绍,与相关局领导及部分乡镇中心校分管负责人、幼儿园园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上派镇、桃花工业园、柿树岗乡、官亭镇部分幼儿教育机构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全面摸清了我县学前教育当前状况,并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认真地梳理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自20xx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县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园,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我县已顺利完成学前教育第一、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政府直接投资达1.35亿元。共新建标准公办中心幼儿园17所,覆盖全县各乡镇;安置点配套幼儿园14所;改扩建幼儿园6所;另有商业小区配建幼儿园近20所。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xx0所,其中公办园28所,民办园72所;此外还有小学附属幼儿园和教学点16个;无证园47所,其中看护点20个。全县共有民办普惠性幼儿园42所;有县级一类园19所,市级一类园9所。目前在园幼儿共22671人,其中公办园(含附属园)4225人,民办园(含看护点和无证园)1844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94%,提前实现了省里提出的到20xx年不低于90%的目标。各级各类幼儿园共有专任教师xx37人,其中公办园275人(在编152人,其余为自聘教师),民办园762人(含看护点和无证园)。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县教体局向县政府、县编委积极争取,组建了“学前教育办公室”,作为局属常设二级机构并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县教体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县局、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三级管理模式,落实奖惩考核和评比评价机制,同时通过组建“肥西县幼教辅导网”等形式,采取组长园、中心园、普通园三级辐射,以园带园促进共同提升。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在各类比赛、评比活动中屡获殊荣,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二、我县学前教育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大力强化学前教育工作,将这一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但因起步较晚,推进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难点问题,如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且取缔难、幼儿园设计建造不专业、幼儿园管理机制欠科学、幼教资源分布不均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然性,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当前,就我县而言,亟待解决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公办园自聘教师难。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28所,153个班级,在编教师仅152人。按照上级要求,幼儿园每班要配备“两教一保”,即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所以我县公办园教师缺口很大,各幼儿园只能自行招聘幼儿教师。但招聘幼教非常困难,有的意向人员到幼儿园看了一眼即转身离去,有的.在了解了相关情况、条件后放弃应聘,有的虽然应聘却并不安心,很快离职。究其原因,一是薪酬待遇低,普遍只有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且大部分没有办理社保,还享受不了住房、交通等补贴待遇。而如果到我县桃花等近城地区高价民办幼儿园就职,则每月薪酬可达三四千元,如果到合肥市区就职,则更可高达四五千元甚至五六千元。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不但对编外聘用人员充满诱惑,连一些公办园的在编教师也受其吸引,放弃“铁饭碗”。二是农村地区交通不便,条件简陋,影响上下班和生活质量,缺乏吸引力。三是招聘幼教大多面向年轻人,许多未婚青年担心长期投身农村地区,会影响自己择偶成家,转而到城市求职应聘。

  2、对公办园、民办普惠园的扶持力度不够。为了大力发展和扶持学前教育,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了对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的“生均补贴”政策。对公办园按每年每名幼儿xx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B类民办普惠园按每年每名幼儿200元标准补贴,C类民办普惠园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名幼儿16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形势的变化,目前的生均补贴对幼儿园的高额运营成本来说显得杯水车薪,基本上已起不到“扶持”的作用。此外,对民办普惠园给予生均补贴,除了是对公益事业的扶持奖补外,更深层次的含义是鼓励更多的企业、公民投资创办普惠性幼儿园。县政府在省、市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我县到20xx年末公办园、民办普惠园占比要达到90%,而我县目前仅为70%,差距较大,这就需要民办普惠园数量逐年增加,但因为补贴标准过低,无法形成有效激励,我县的民办普惠园近两年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3、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有待落实。根据市政府要求,20xx年后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应在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将幼儿园以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开设公办幼儿园或对外招租创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但我县对这一规定尚未执行到位,已经建成的两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直没有移交,均由开发商自行对外租赁,且均开办成高价园;对另外xx余处在建待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也因缺少详细操作规程,县教体局一直无法介入。应当如何落实上级文件规定,以及具体移交的程序、内容、方法,我县尚没有政策跟进。

  三、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1、出台“三项举措”,打造优质幼教人才队伍。人员队伍数量不足和人才缺乏是当前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人员不稳定、人才留不住、招聘幼教难、队伍老龄化已成为全县公办幼儿园的共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县政府通过以下“三项举措”,着力解决或缓解幼教队伍问题。一是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现有队伍。不但要提高工资标准,同时要在交通、住宿等方面为幼教人员提供政策倾斜,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幼教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对待,解决幼教人员现实困难,防止人才流失。二是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化队伍质量。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与中小学教师编制没有划分开来,大量编制被中小学使用,挤占了幼儿园教师的入职空间。建议对公办幼儿园教师单独核编,进一步增加编制,着重招收年轻教师和优秀人才,一方面扩大数量,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另一方面引进人才,优化队伍整体质量,并从中选择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园长替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三是规范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畅通进人渠道。对公办教师数量仍不能满足上级要求或工作需求的幼儿园,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解决,但必须改变目前由各园自行招聘的“办法不一、待遇不一、保障不一”局面。建议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结合幼教工作实际,定期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底薪,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再统一分配就职。招聘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在全县教育资金中切块安排,减轻幼儿园压力。

  2、针对“三类园种”,加大对公办园、普惠园的扶持力度。对公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我县是全省唯一的试点县,兄弟县区没有同类情形可比。但每年生均xx0元的标准过低,既然是“试点”,就应当敢于尝试,敢于突破,在实践中寻求最佳方案,建议按照略低于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生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对民办普惠园的生均补贴,我县目前的标准是B类园每生每年200元、C类园每生每年160元,而市区的标准是每生每年1400元。结合我县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消费水平,以及百强县的综合实力,建议按照略低于市区的标准,将B类民办普惠园生均补贴标准提高至xx00—1200元每生每年,C类园提高至800—xx00元每生每年。通过提高三个园种的生均补贴标准,真正实现补贴资金的扶持作用,进一步调动公、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方的积极性,实现施惠于民的目标。

  3、把握“三个阶段”,全面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前,要由县教体局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共同对幼儿园建设事宜审核批准,同时由县教体局全面参与幼儿园建设方案设计,可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把关,确保设计的专业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县教体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建设单位的错漏失误,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知会建设、规划部门或上报县政府对开发商、建设单位作出处理;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整体移交。建议县政府及时出台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细化工作办法,对具体的移交时限、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作出详细安排并尽快抓好落实。对之前建成并已经投入运营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目前已经在建但尚未完工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也要同时作出规定,一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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