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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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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把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缘由,实行乐观措施尽快消退设备隐患。

  二、发觉缺陷,应依据详细状况,推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状况危险,须马上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意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因状况紧急,必需准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平安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需尽快处理。

  三、发觉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峻缺陷:值班人员发觉严峻缺陷后,应马上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马上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觉重要缺陷后,应马上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准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准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峻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实行乐观有效措施,掌握事态的"进展。全部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

  1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了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即视为设备有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星期、月计划处理还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检修或技改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生产科长,并根据生产科长评定的缺陷类别采取措施;

  5.1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根据生产科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将处理过程记入工作记录;

  5.2对于二、三类设备缺陷应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缺陷记录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生产科长的答复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人员和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记录,并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将观察处理效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7.设备缺陷消除后,巡检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注意观察处理效果,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8.从上报缺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检修计划到期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组长应再次上报生产科长并将生产科长的答复记入缺陷记录备注栏内。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

  1.缺陷的划分

  (1)危急:设备和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的问题,需要紧急进行处理的"缺陷;

  (2)严重:设备发生问题,程度较重,不及时处理还可以暂时运行的缺陷;

  (3)一般:设备问题较轻,不处理时对安全运行威胁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无论是危急、严重或一般,均应由当值人员共同签订,并记入缺陷记录;

  (2)发现危急缺陷立即报告配电中心室,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在没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随时掌握缺陷发展变化情况;

  (3)发现严重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

  (4)在缺陷没消除前,要重点加强监视,有了变化及时上报,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当值登记消除缺陷日期和单位;

  (6)领导或负责人每月组织所有人员对缺陷进行一次会诊分析。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补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一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凡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要设备损坏,或造成有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的`缺陷称为一类缺陷,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

  3.二类缺陷是重要缺陷,这类缺陷设备尚可运行,但情况严重,已经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短期内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胁安全运行。

  4.三类缺陷是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发展较慢,可以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5.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消除,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调度汇报,二类缺陷应及时安排计划消除,三类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有计划消除。

  6.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7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8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详细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实行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刚好消退。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觉的设备缺陷刚好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退后,消退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晰。

  5、记录簿应保持整齐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察检查刚好发觉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刚好消退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刚好实行必要运行措施消退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退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退。

  ⑷参与设备缺陷消退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刚好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状况,查阅记录簿,刚好发觉和主动消退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退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退。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仔细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退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察设备,驾驭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缘由,总结阅历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退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安排使其实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9

  一、目的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二、设备缺陷:

  1、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

  (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

  (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3、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5、设备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三、管理职责

  1、生产部职责

  (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设备操作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

  (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专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

  (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对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缺陷发生后的处理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运行人员处理缺陷的能力;

  2、维修部职责

  (1)负责组织消缺工作,协调专业和部门间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时、高质量完成;

  (2)在维护、保洁工作中检查设备状况,发现和登录设备缺陷,并开展自查自消工作;

  (3)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消缺工作的质量,防止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

  3、设备部管理专员点检人员职责

  (1)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和综合分析,登录设备缺陷;

  (2)对设备缺陷进行诊断,向维修人员下达消缺维修单,其格式见附录A,规定消缺期限;

  (3)组织协调消缺工作,对消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及时消除缺陷;

  (4)对暂不能消除缺陷进行确认和后续管理,为消缺和技术支持;

  (5)对所管设备的缺陷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7)每月整理暂不能消除缺陷清单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分析设备缺陷发生情况、重大缺陷和重复发生缺陷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发现和解决潜伏及正在发展的设备缺陷;落实首次出现的设备缺陷的防止措施,举一反三,消除设备的潜在缺陷;

  4、生产部维修职责

  (1)负责消缺工作的归口管理,对消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2)负责每月按部门汇总缺陷统计数据,统计全厂缺陷发生数、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指标变动的因素,改进设备消缺工作;

  四、过程管理与要求

  (一)缺陷的发现和登录

  1、以下情形属常见的维护工作,可由问题的发现部门通知相应的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不进入缺陷管理程序:

  (1)照明灯损坏、建筑物门窗损坏;

  (2)各类滤网的前后差压升高,需进行清理,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3)油箱、轴承油位下降,需要补油,但尚未达到警戒值的;

  (4)各类干燥剂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换,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2、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一般缺陷时,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认真登录“设备缺陷单”,其格式见附录B;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维修人员,维修消缺;

  3、发现重大缺陷时设备操作人员应逐级向部门主管、生产经理、事后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登录“设备缺陷单”,值班长应立即电话联系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缺陷;

  4、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工作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状况,对于发现的缺陷,若可以随手消除的应即随手消除,事后在班组进行相应的记录;属不能随手消除缺陷的,应及时登录缺陷并汇报班长;

  5、维修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经理,由生产经理指挥重大紧急缺陷的消除;

  6、设备部设备专员应按照点检计划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并结合对设备状况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登录;

  7、所有登录的缺陷报告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维修人员开放,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一般缺陷的检查确认

  1、维修部门应及时查看维修部分工范围内本专业新增的和正在处理的缺陷,根据分工将消缺任务安排给相应的班组,若发现缺陷专业定义错误时应修改专业属性后及时转给其它专业的专工;维修主管在接到重复的缺陷单、或经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且缺陷现象也已消失时可直接将该部分缺陷判为无效;

  2、消缺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对运行的要求,并填写“设备缺陷单”中“检查确认”一栏内的内容;

  (三)消缺后的报告

  1、接到消缺维修单任务后,维修班长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消除缺陷;

  2、消缺工作完成后,消缺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消缺情况在“设备缺陷单”上“消缺报告”一栏内注明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

  3、“消缺报告”中:消缺情况主要应将消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以及遗留的设备问题如实认真填写,不得空白或用类似“已消除”这样不能反映消缺情况的词语;耗用工时、材料、备品是指消缺工作实际耗用工时数和实际消耗材料、备品的名称、数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报告”中各栏填写完毕由消缺工作负责人签名后转给运行验收;

  4、维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由班组与维修部门专工讨论解决;消缺工作需要更换备品或需要对设备进行一些变动时应得到设备专员员同意;

  五、设备缺陷的验收

  1、各工段长、班长应随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将本班新发现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现存的较大缺陷情况作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交接清楚;

  2、设备操作人员在接到维修人员缺陷验收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转工作,在验证设备缺陷确已消除后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及时验收缺陷,并在“设备缺陷单”上“缺陷验收”一栏中填写验收意见;

  3、工段长应随时主动查阅待验收的缺陷,在条件具备时及时验证或观察消缺效果,及时验收已消除的缺陷;若发现缺陷现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彻底时,应重新填写“缺陷报告”将缺陷返回维修班组处理;考核意见;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刚好发觉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主动主动地实行措施,仔细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其次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其次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平安、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样状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平安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紧急,必需马上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其次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接着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需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稍微异样,暂不危及平安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需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稍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需在下次安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安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觉设备缺陷马上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状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复原时,应马上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依据当时设备及系统状况快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其次类设备缺陷时,应刚好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快速组织人员实行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刚好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殊是平安措施困难或有较高危急性的作业,必需经过生产技术部、平安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退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和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困难、难以满意平安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需仔细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平安措施以及危急点、危急源的限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需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须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需仔细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具备启运条件;平安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退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状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觉存在严峻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状况、缺陷归属分类、发觉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觉设备缺陷后,要仔细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依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根据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未刚好发觉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第十八条未刚好发觉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峻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刚好发觉重大设备缺陷,避开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赐予通报嘉奖。

  其次十条不填写或不刚好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赐予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二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其次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说明。

  其次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1

  为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备缺陷的定义范围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振动、摩擦、卡涩、过热变形、变音、泄漏、不准、失灵、事故跳闸、无法启动等,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

  二、缺陷的分类

  1、一类缺陷:指必须停止机组运行的缺陷或者必须停止机组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2、二类缺陷:指在机组运行状态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将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机组降出力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3、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在机组运行中就能消除的缺陷。

  三、缺陷的记录

  1、单元控制室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网控设电气专业缺陷记录本;化学净水室设化学检修、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除灰23米设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启动炉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

  2、单元控制室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由值长负责记录。

  3、缺陷的记录由相应专业的运行班长或单元长负责确认、记录、联系。对机组运行有影响的缺陷要及时汇报值长记录。

  4、缺陷管理实行登记、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运行发现缺陷应立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消缺延误者由值长视情况填入《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进行考核。

  5、缺陷处理完后检修人员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并一起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缺。

  6、《缺陷记录本》每月底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更换,并将未处理的缺陷转入新本,收缴与保存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

  四、考核标准

  1、不论白天、夜间检修班组在接到处理缺陷通知后,白天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有值班人员的班组,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炉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炉缺陷由值长负责通知)检修人员末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每超过1分钟罚款5元,值班人员脱岗,加倍考核。

  2、对危急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因检修原因不能处理或运行措施不利、不及时,影响消缺,按延误时间的5元/分钟考核责任单位。

  3、运行人员记录缺陷时,必须查明缺陷的情况,落实到具体专业,因运行人员对缺陷判定不明确,影响缺陷处理的考核50元/项次。影响机组启动的按《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要求运行人员提报、记录、通知检修处理缺陷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否则每项.次考核5分。

  4、检修车间内部分工不明确,延误缺陷处理的加罚50元/项次,因厂部分工不明确,由生产部负责协调处理,生产部处理不及时,考核50元/项次。

  5、每天早8:30分、晚15:30分之前(启动炉、除灰每天10点前)检修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及生产部专业专工要分别检查缺陷记录,在本专业缺陷记录本相应栏目内签字,安排、督促、检查班组消缺情况,否则每次扣10分。由值长负责监督并提出考核建议。

  6、每天早6点前由机、炉、电专业班长负责(外围专业由值长负责)对局域网上记录的所有缺陷进行刷新消项,否则每次扣10分。值长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考核建议。

  7、《缺陷记录本》更换不及时,每次扣10分。

  8、运行、检修人员巡视检查不认真,应发现的缺陷未发现,考核运行单位50元/项次,考核检修单位25元/项次,造成设备损坏或延误机组启动,同时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厂管理者发现的未登记缺陷,除对检修、运行单位考核外,考核生产部相应专业专工100元/项次。

  9、一个缺陷涉及到几个专业时,由值长协调,在缺陷不明没有值长许可的情况下有关专业的消缺人员不许离开,否则按延误消缺考核。

  10、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生推委扯皮现象,查出责任后,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项次。

  11、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的过程中,发现该缺陷属其它专业,应及时向值长说明,得到值长同意方可消项,并及时转到相应专业。否则,对责任单位考核50元/项次。

  12、三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超时未处理的.缺陷,要求值长了解掌握原因,原因不清每次扣10分/项。缺陷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但未消的,考核车间主任10分,生产部专业专工5分。受到考核后,仍不积极处理的,逐日加倍累计考核。

  13、因无备件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对责任单位以50元/项按天进行累计考核,直到备件到货消项为止。

  14、发生缺陷,检修交待可以运行的,经生产部专业专工确认,可视为消项,但因该缺陷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负荷或机组停运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发生时,对检修单位按3倍考核,同时生产部专业专工连带20%。

  15、确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复发生又无力解决的缺陷由生产部确认后,可降低考核力度;若因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缺陷重复出现,考核运行人员。

  16、未经验收的外围工程发生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消缺,生产部专工监督,列入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后由检修单位负责消缺。

  17、运行人员对所有缺陷消除后的验收负责,只有缺陷处理完时,运行人员才能在验收栏签字,其它情况不许签字,否则考核50元/项次。

  18、生产部专工对一、二类缺陷消除负有连带责任,如缺陷消除后,存在质量问题致使缺陷重复发生,对验收责任人按缺陷责任单位的15%进行考核。

  19、运行、检修人员在缺陷消项时,未按真正消项时间填写,或存在不如实记录缺陷、缺陷末处理即消项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考核责任人200元/项次,考核20分/项次。

  20、发现及时、消缺主动、措施得当,避免因重大缺陷停机及消缺组织好的单位,生产部视情节给予不低于20xx元以上的嘉奖。

  21、当月消缺率及消缺及时率均达到100%,奖励机、炉、电各20xx元、热工1000元。

  22、生产部专工对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每项次考核100元。

  23、生产部对设备消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按天统计并予以通报,每月对缺陷发生及消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当月兑现。

  五、对设备缺陷发生率的考核

  1、统计方法:各专业每月发生的一、二、三类缺陷的项数与本专业的设备台套数之比,为该专业一、二、三类的缺陷发生率。

  2、各专业的设备台套数为:汽机专业10315,锅炉专业10188,电气专业10892,热工专业9822,化检4650(含启动炉850);另外启动炉:汽机专业1503,锅炉专业1350,电气专业756,热工专业20xx。

  3、各专业缺陷发生率指标:一类缺陷发生率各专业均为0(含启动炉);二、三类缺陷发生率为:汽机5‰,锅炉专业14‰,电气专业4‰,热工专业4‰,化检8‰;启动炉:汽机、锅炉14‰,电气专业、热工专业12‰。一类缺陷发生即按一类缺陷考核,二、三类缺陷发生率每增加(减少)1‰,罚款(奖励)300元,启动炉缺陷发生率每增加(减少)1‰,罚款(奖励)100元。生产技术部依据机组运行稳定程度的不断提高,将对各专业缺陷发生率指标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同时,对于本细则定义缺陷范围外的其它缺陷在核实缺陷发生率时予以扣除。

  4、缺陷发生率定额值的确定:上述各缺陷发生率指标×(1+双机运行时间/统计时间),启动炉同样根据机、炉运行台数和时间对定额进行调整,每月依据该定额值进行考核。化学专业按冬、夏季进行定额调整。

  5、电气专业的照明缺陷除照明变和电源开关外的其他缺陷不列入缺陷发生率的考核。

  六、对重复消缺的考核

  1、一类缺陷考核基数为300元/项,二类缺陷考核基数为200元/项;三类缺陷考核基数100元/项。

  2、缺陷消除后,一周内重复发生,按500%考核;一个月内重复发生,按300%考核;二个月内重复发生,按200%;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00%考核;三个月后重复发生不考核。

  3、技改、大(小)修中处理的缺陷,在机组启动后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20xx元,每延长1天,减少20元。

  七、一、二类缺陷的考核:

  1、一类缺陷或无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须由值长负责认定,若值长无法认定,组织生产部专业专工认定。

  2、一、二类缺陷考核按缺陷发生的项数和存在的时间考核。

  3、按月统计,每月每1项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未消的一类缺陷下一月重新进行累计考核直至消项为止。

  4、因一、二类缺陷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或降出力运行,按可靠性相应条款考核。

  5、若缺陷重复出现,同时按重复消缺相应条款考核。

  八、其它

  1、本细则与可靠性管理冲突重复时,以《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为主。

  2、本细则解释权属生产技术部。

  3、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2

  全面把握设备健康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缘由,乐观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当支配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担心全状态。

  2 、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危险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危险,必需马上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严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尚可,虽能连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状况稍微,对平安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觉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1)值班人员发觉设备危险缺陷应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实行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平安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实行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觉严峻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准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支配方案处理。

  (3)值班人员发觉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平安,均应乐观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方案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险和严峻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进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觉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退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晰处理日期和结果。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3

  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xx年12月15日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4

  为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缺陷及早发现并得到尽快处理,使机组安全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特制定设备零缺陷运行管理制度如下:

  1、 运行各岗位值班员应严格执行规定,定期对设备按检查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在设备巡检中要认真仔细,同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及缺陷。

  2、 各部门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运行人员存在巡检不及时、检查不仔细、不到位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值长、单元长应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监盘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及早发现设备问题。

  4、 各岗位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汇报主值班员、单元长,同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5、 白班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单元长、主值班员可直接通知检修班组,并填写好通知时间、被通知人。重大设备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同时汇报值长及分场,并在单元长、值长交接班日志做好记录。

  6、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每填写一张正确合格的缺陷通知单(包括通知、验收)生技处将根据缺陷重要情况嘉奖1-5元。

  7、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可填写请奖报告,由本单位或值长签字后交有关部门后,由公司研究决定后进行嘉奖。

  8、 对于由于运行人员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的"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将扣岗位责任人50元。对于由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设备缺陷构成异常以上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检修处理后的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缺陷记录及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由检修、运行人员共同签字。

  10、检修未能处理的缺陷应向值长、单元长说明原因。较大缺陷运行人员应进行交班,岗位值班员应对缺陷进行监视级检查。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5

  1.主站端设备管理

  1.1、系统主站端设备配置为分布式双前置机、双后台机、双调度工作站。由于设备失电或网络中断导致双前置机(双后台机)均退出运行的,应为一类缺陷,马上组织检查处理,连续停机1小时的为异样,超过2小时为障碍。

  1.2、由于设备故障等缘由导致调度模拟盘不能正确显示实时信息,应尽快进行检查处理,从接到调度员通知起连续12小时不能复原的为异样,超过24小时的为障碍。

  1.3、正常状况下,不允许将调度工作站退出系统。当远动人员的确须要在工作站上工作时,须征得调度班长或当班调度正值的同意,而且要始终保证一台工作站的正常工作。由于设备故障或未经领导批准,人为缘由导致两台工作站同时退出系统运行的,应作为一类缺陷,马上检查处理,并至少复原一台工作站正常运行。双工作站退出系统连续时间超过2小时为异样,超过4小时的为障碍。

  1.4、电源故障,导致计算机系统无备用电源保障,应尽快组织处理,超过48小时没有复原的为异样,超过96小时的`为障碍。

  2.场站端设备管理

  2.1、在一、二次设备定期检修、校验时,检修人员应通知远动班,协作完成遥信、遥控等联调工作。遥测系统数据更改应刚好反馈到远动班,确保现场信息精确地传送到调度端。当远动调试、通道均正常时,只是由于一次设备缺陷或二次设备不正确,导致遥信遥控误动拒动,应由调度室联系检修工区尽快处理。

  2.2、在一、二次设备通道均正常的状况下,发觉遥信,遥控误动、拒动现象,远动人员应刚好查找缘由,马上处理。

  超过8小时没有解除的为异样,超过12小时的为障碍。

  2.3、远动人员应严格执行变送器定期校验制度,遥测的总精确度不低于1.5级。在测量回路正常状况下,由于变送器故障缘由,没有刚好校验、更换,导致遥测量不正确影响正常调度的,超过8小时为异样,超过12小时为障碍。

  3.通道设备管理

  3.1、要保证明时信息的牢靠传输,远动人员应定期测试通道的数据传输特性,发觉问题刚好通知通讯人员检查、处理。

  3.2、通讯人员在检查、测试运动通道部分设备时,应刚好通知远动班。在远动设备均为正常的状况下,只是由于通道异样导致主站与厂站端设备的联系中断,应由通讯人员刚好修复,并参照有关通讯专业设备缺陷管理方法进行考核。

  4、建立调度自动系统缺陷管理记录薄,发觉缺陷应进行登记,缺陷处理完毕应进行注销,并有负责人签字。

  5、考核要求:

  本标准的考核作为远动维护人员月度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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