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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防控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防控管理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镇纪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自查,查找了对党员倡导干部廉政教育,抓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和抓工作督导不到位,导致干部懒散,工作执行力差,廉洁自律差,有时党员干部发现违法违纪等风险;信访举报案件查处不及时,导致群众上访、京访、或越级上访;案件查办中存在接受调查人员的请宴、礼品和收受贿赂的风险;在案查办中疏于对办案人员的管理,麻痹大意存在不安全文明办案的风险;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监督指导不到位;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泄露办案秘密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办案不力等x个方面的风险,针对查找出的风险,一对一地制定了防控措施,建立了廉政教育定期提醒、定期学习制度、细化岗位职责等制度,细化了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权力流程。同时,针对干部作风建设,探索建立了“三三制”作风督查机制,以“三级联查、三等追责、三层处理”为举措,打造干部监督的无缝天网,形成了“人人是监督者,人人都被监督”的局面。即:以三级联查,构建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以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督查、镇主要领导抽查、分管领导牵头督查等方式相结合,构建联动督查机制。成立了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工作作风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交镇纪委按规定进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由党委班子成员牵头,分管办所(中心)工作人员全覆盖参与,随机组成作风督查组(每次不少于x人),对干部上下班纪律、工作状态等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结果立即报镇纪委,改变了过去由镇纪委牵头督查,有效避免了镇纪委工作人员“被监督”缺位的现象。以三等追责,筑牢作风根基。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机关干部除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倒查办所(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于村(社区)四职干部除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倒查驻村干部、包村领导的责任;对于当日值班干部除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倒查值班组长、带班领导的责任。以三层处理,形成互促网络。进一步明确了镇村干部在岗情况、去向登记、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重点督查内容。对于首次违反的,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于第二次违反的,责任当事人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作出公开检讨,责令分管领导、办所(中心)负责人分别向镇党委和镇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于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分管领导、办所(中心)负责人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作出公开表态发言,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今年以来,已责令x名镇村干部在大会上作出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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