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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公文荟萃2023-12-06 20:50:52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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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接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接待管理制度1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接待管理制度2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

接待管理制度3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接待管理制度5

  为明确公司前台接待责任,理顺接待流程,公司前台接待管理实行轮班制度,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为当日公司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前台值班接待

  1、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全权负责当日公司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

  2、前台值班接待员必须清楚自己班次(详见附件),不许私自换班。如因公务需外出,经综合部主管批准可离岗。外出期间,由综合部主管安排前台值班接待人员,必须保证前台无空岗。如无法安排,前台值班接待员不得外出。私事不得离岗。

  3、负责公司总台的电话接听、记录与转达。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电话时用规范的语气说:“您好,圣玛静心健康管理中心!”。来电人提出要求,须记录的"必须及时记下。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注意语速平和。

  4、熟练掌握公司概况,能够回答客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

  5、负责公司邮件、包裹、报纸的收发与转交。

  6、保持接待区域的环境清洁。进行该区域内的报刊杂志、盆景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7、对于出现当日接待量陡增的状况,前台当班接待员可向综合部主管申请安排其他前台接待员协助其完成接待工作。

  9、除公司宣传单、个人茶杯、台历、盆花外,前台办公桌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前台吃食物。前台只能由接持人员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前台就座。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或临时工作。

  二、来访接待流程

  来访前准备:

  保持前台、会客区域干净整洁;茶几、烟灰缸的清洁;公司报刊完好无损;保证饮水机时刻有水。

  来访中:起立——问询——安排接待——送客

  1、起立——有客来访时,立即起立,目光直视来访者并点头微笑;

  2、问询——语气轻柔:“您好!请问您找谁?”“是否有预约?”等;对待客人应有耐心,讲话口气应保持温和、亲切。

  3、安排接待——了解拜访原因,给予正确接待

  ①如果是领导预约的客人来访,可询问:“请问贵姓?请问是哪家公司?”确认对方的身份的确是预约后,通知领导后方可领到领导办公室。

  ②如果没有预约,将来访者安排在接待室就坐,并立即替其联系,如果领导同意来访,引领来访者到领导办公室入座;

  ③来访者如被告知需等待,前台接待员则安排其在接待区等候,并及时提供茶水等;并细心询问客户的需要,时时注意客户的情绪反应,必要时给予适当安抚。

  ④如果领导不同意来访,前台接待员应委婉拒绝。

  ⑤如果来访者要找同事,给予引导入座联系相关人员,为来访者倒水后礼貌离开。

  4、送客——客户离开,应起身送行,礼貌用语:“您慢走”。等客人离开后,应即时将客人使用过杯子、烟灰缸、茶几等进行清理,保持接待环境的整洁,以便接待下一位客户。

接待管理制度6

  为规范乡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有关单位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总额不得超出核定总额开支。

  三、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接待。

  四、公务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隔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五、严格报批程序并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接待费用开支财务批报手续严格按照衡蒸办发〔20xx〕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的开支,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名,经书记和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按半年、全年及时在本单位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以会议费用、招商引资费用等名义,乱支滥用公务接待费。

  七、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严重违反财政纪律,不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吃喝严重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接待管理制度8

  一、接待工作的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3、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9年3月15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9

  1.负责公司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映敏捷,处事稳健。

  2.按照接待来访规定,做好来访登记,对电话预约来访,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或部门,对突然来访者要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约时接待。

  3.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福利物品的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4.负责公司机关部室及室内外走廊的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办公环境清洁、干净。

  5.完成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

接待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接待管理制度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办发[x4]9号),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xx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由科室指定经办人写明招待对象及人数、招待事由、陪客领导和人员,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确定招待地点和标准;

  (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会议用餐报批程序:

  1.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办公室签署意见;

  4.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

  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加强公务招待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严格进行考评。各科室招待费开支必须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纳入局对各科室工作目标考评。

  五、实行公务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结算,财务科按程序负责审批报帐。办公室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接待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局党风政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节约开支,压缩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务局具体情况,特对局有关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开支范围

  1、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调研、检查工作;

  2、外省、市县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

  3、外商来我局洽谈投资项目;

  4、县直单位、乡镇来我局办理公务确实不能返回的人员。

  二、来人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其他饭店招待,如上级的重要来宾、检查、大型会议等,或水利大酒店没有能力接待时,方可到其他饭店。

  三、来人招待采用报告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党委领导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须报告局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开出就餐通知单给指定的`酒店统一安排。餐费结算应两单合一,有就餐通知单,有菜单。每菜单上应有承办人最终签字。中央、省、市、县领导等特殊来宾需提高标准的,由办公室按领导指示统一安排,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程序领用,一律不准用酒店烟酒。

  四、开支标准(不含烟酒)

  1、省厅、市领导及市机关、局科领导和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含陪餐人员,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邻省、市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内外其他县(单位)来人,确需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来我局考察、洽谈投资项目,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5、乡镇来人到局办理业务,确实不能返回的,按标准每人每餐20元。

  6、县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交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友邻省、市(县)来人,根据业务对口原则,陪餐人员应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局直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级领导或外来投资者,要体现热情与真诚。确需用酒的,应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就餐确需邀请县领导陪餐的,应及时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到乡镇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需在乡镇就餐的,应严守县戒酒令,不准饮酒,就餐从简,并与办公室联系。

接待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卓有成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各种对外接待工作,不含公司内部聚餐、外勤工作用餐开支。

  三、相关定义

  1、宾客分类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3)业务类相关人员

  2、接待费用含:招待客户的住宿费;餐饮费;旅游费;娱乐费;烟酒费;礼品费等。

  四、接待标准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3.业务类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接待标准级别划分表》

  1、宾客的级别划分原则上参考其职务,如需提高接待级别的,事前应向总经理申请。需提高接待级别的情况主要含:代表更高级别职务的领导出席的;事件关乎重大,需提高接待级别方能解决的。

  2、总经理的亲友,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级别。

  五、接待程序

  1、宾客的接待由相应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提前通知办公室,事前做好吃、住、行、费用及陪同人员的方案。

  2、宾客(政府及客户)的方案由总经理核准。突发急需的接待,应事前电话请示相应领导。

  3、接待负责人负责落实预算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宾客有会见公司领导意愿的,须沟通、安排好双方约谈的时间、地点。

  六、接待细则事项

  1、A级宾客到达机场(车站),需安排好车辆及迎接人员前往迎接,需提前安排好贵宾厅。

  2、接待人员需在宾客入住的客房内准备相关物品。

  3、吃住行前应事前了解宾客的爱好、禁忌,在费用控制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宾客的合理需求。对于不合法、不合理需求须婉言拒绝。

  4、接待负责人按接待标准、人数及天数申请烟、酒,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领取,接待结束后剩余的烟、酒须交回办公室保存,以备下次再用。

  5、接待工作程度注重合法、合理、适度,接待人员的着装打扮、言谈举止注重端庄、礼节。酒席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宾客回程前,了解其喜好为其准备适量的特产、礼品,并妥善安排人员送机(站)。

  7、每次接待工作结束后,须总结行程、费用及取得成效。对有特别嗜好、兴趣与特点的宾客需详细记载,以便之后接待作参考。

  七、费用控制及报销

  1、接待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经营目的与要求要相一致,节约开支、争取成果,充分考虑及认清每次接待的目的,合理接待。

  2、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相应级别,如确实有必要超支,须事前请示总经理核准。

  3、未办理《招待费用申请表》的任何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4、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2天内必须将所有票据整理报账,一例一贴,按实报账,不得任何虚假,“假一罚十、假百辞退”。

  5、烟酒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适量库存。烟酒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由办公室挑选多家合适的酒店、饭店等,签订接待作为定点接待用地,据实发生的费用,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八、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相关表单:《招待费用申请单》

接待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接待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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