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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遵循依法行政、统一集中、充分授权、公工透明、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升安监部门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安监部门权力分类清单。将审批及其它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等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清单,并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在网站上随时下载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满足了社会公众查询和申办等需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承接、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审批服务。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理顺审批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安全许可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程序、结果的透明化,审批服务的优质化。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特办件,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上报事项协助办理或跟踪催办、补办事项一次性告知、紧急或重要事项特殊办理。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

  二、做好简政放权承接。

  (一)进一步加大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暂停的审批事项。承接上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同时,做好了x市安监局下放至县级安监部门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共x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严格行使公权。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对于面向基层且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服务事项,关口前移;对于各种“红头文件”设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全部取消。加强服务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建设,把下放的“权力”用好管好。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每年市安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共同编制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指导监督。对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属地街道、乡镇和服务对象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监管,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事后检查。严格行政审批的证照管理,加强证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便捷性和严肃性。对于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安全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以行政相对人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荣誉表彰等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定期依据行政相对人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度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细化完善监管途径。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事后评估、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随机抽查行政相对人,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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