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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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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的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值班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值班的管理制度1

  1.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2.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5.严禁非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6.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8.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9.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10.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1.电网电压必须与瓦斯断电仪电源电压相同,电网电压波动不超过±15%。

  12.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线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安装:仪器检查→登记→安装→检查质量→登记。

  14.瓦斯断电仪的调整(维修)、安装

  (1)对拟安装(新购买或收回)的瓦斯断电仪,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国标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还应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

  (2)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和断电执行器线。

  (3)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4)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 ”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5)调整“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②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并发出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 ”位。

  (6)调整“断电”点和检查复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常开点为“0 ”,常闭点为“∞”)。

  ②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7)调整、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8)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代换。

  (9)更换黑白元件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10)电烙铁应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电损坏集成块。

  (11)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15.瓦斯断电仪的安装

  (1)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至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2)瓦斯断电仪的安装可以参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的操作规程进行。

  (3)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4)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断电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 ―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标准气体瓶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气密性。

  (2)将被校验瓦斯断电仪调好机械零点,供电预热30分钟。

  (3)旋下探头的黑元件罩,装上带有气嘴的密封气罩。

  (4)调整好瓦斯断电仪电气零点,按瓦斯断电仪规定流量用1.0%中烷标准气体校准3次,使仪器指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标准气体校验仪器的基本误差,应分别不超过±0.1%、±0.3%。

  (6)用1.5%甲烷标准气体校验瓦斯断电仪的报警、断电误差,不越过±0.1%。

  (7)以上项目校验完毕后,关闭各气瓶阀门。

  (8)待回零后停电,拆除瓦斯断电仪所有连线,上好护盖。

  (9)校验完毕后,填写维修校验记录。

  17.瓦斯断电仪的检定条件可以参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填写瓦斯断电仪安装记录,并填入监控设备布置图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断电仪台账要清楚、实际。

值班的管理制度2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值班的管理制度3

  节假日值班是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坚持以下制度:

  1、节假日必须坚持行政人员或教师轮流值班。

  2、节假日前三天,就必须作好值班人员安排,连同值班电话、值班时间打印成表,发到值班人员手中,并送交教育局。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擅离职守,出现工作失误或发行生重大问题、安全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值班人员要进行校舍巡查,注意安全防范。

  5、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来人来访记录,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值班的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自行调换,并由值班负

  责人报带班领导。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

  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

  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值班负责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过程中值班室不得少于2人。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九、对值班脱岗的直接责任人和值班负责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和当日值班费,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两次,取消值班资格。对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事处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机关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下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如桌、椅等)。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一般电器和会议室物品;

  (2)以上没有列入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使用

  1、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并明确责任人;

  2、具体使用办公设备的人员,负责保管好个人的用品,离任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3、新购置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登记,明确归谁保管或由谁使用,应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登记人签字。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政办、政府办人员登记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查销减;

  4、固定资产、物品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包括失窃)应追究保管使用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理;

  5、固定资产、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下应当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由具体承办人负责及时收回。

  6、干部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等须按登记情况将本人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移交,不得将公共财产占为私有。

  7、固定资产、物品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一、镇党委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专人保管。

  二、在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章时,应由党委副书记批准。

  三、若需借用、携带公章时,务必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办公

  室并作好使用登记。

  四、在办文、办事上,凡涉及到人事、资金、重大事项等问题,必须请示汇报党委主要领导后,方可办理,否则,追究经办

  人的政治、经济责任。

  四、建立党委公章的使用登记台帐,保管公章人员对使用党

  委公章的一律进行登记。

值班的管理制度5

  一、值班分值中班和值夜班

  1、值中班时间:每日上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2、值夜班时间: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3、值班时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及接待业主(住户)的报修、投诉,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

  5、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6、如有事不能值班,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顶班,自行调班,也须向办公室告知,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否则,一切职责和后果概由顶班者承担;

  7、值班时,应将值班期间处理的问题及未能处理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二、交接班

  (一)、接班:接班人应提前5分钟到达客服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1、接班人员清点值班用品,如:值班记录本、笔、手电筒、被褥等;

  2、认真查阅上班值班记录,询问上班工作完成状况;

  3、发现异常及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二)、交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0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椅子、被褥等)。

  1、检查当班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如实填写当班状况;

  2、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说明状况;

  3、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4、一般状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所发生的未能解决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签字。

值班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干部值班是指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机关、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曰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

  第二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干部值班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也应建立领导、技术干部值班制度,并落实监督考核。

  第三条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值班人员应为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具备值班行为能力的领导干部;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应为基层单位领导和技术干部。

  第四条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遇到的问题或处理情况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

  2、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值班情况,对下属单位的干部值班、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

  4、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电话、电报的处理工作;

  6、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第五条在应急状态下,及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值班干部应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因故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

值班的管理制度7

  1、公司每日值班分为经理值班、保安值班,经理值班名单每月1日前下发各部门。

  2、公司值班由部门经理担任,代表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查保安值班巡逻情况。

  3、公司值班经理负责处理各部门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灾事故必须报告值班总经理,并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和扑救,迅速疏散宾客,使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保证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记录。

  5、发生火灾时,消控中心必须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正确及时处理。

  6、值班巡查人员负责对公司内的违章情况,火险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发现不能纠正的火险必须立即向公司总值班报告。

  7、值班巡查人员每2小时按巡查指定路线巡查,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

值班的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

  1、凡外来人员来园访客必须在门卫填写来访登记表,出示相关证件,凭登记表及访客证进入幼儿园。

  2、如遇可疑人物,必须由被访人员确认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名后,来访人方可进入幼儿园。

  3、遇来访人不能清楚表明来访意图及被访对象,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保安私自放入,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

  4、家长接送孩子,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如家长在非正常接送时间接送孩子除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外,还需经班主任确认。如随意放人而引发事故的,将以责任事故性质追究教师责任。

  5、定期将登记资料交总务查阅,对漏登情况予以处理。

  二、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1、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园内。

  2、所有车辆(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入园内,一律下车推行。

  3、各类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4、管理好所有车辆的进出,时刻注意车辆乱停放现象,防止伤害事故。

  三、坚守岗位,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来访人员接待工作,严防幼儿擅自离园。

  四、做好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有短缺及时与投递员交涉,防止信件、杂志、报纸等丢失。

  五、熟悉火警、急救、派出所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六、做到门前“三包”,“二禁”卫生工作,包干区经常保持干净。

  七、定期做好园内绿化的浇水工作。

值班的管理制度9

  一、办公室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正常工作时间由秘书科专人值班,夜间和双休日由机要室、秘书科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安排表由相关科(室)负责在上月底编排分发。个别人员因事需调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调整。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工作岗位。要认真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根据主任要求及时做出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交接班人员继续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符合规范,并班班移交。

  三、对领导在值班记录或电话记录簿上的批示,要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不得延误。

  四、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全区有关重要情况的了解掌握,对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主要负责人和常用电话号码记忆清楚。

  五、主动向信息科提供值班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的信息。

  六、做好前来联系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礼貌问候,站起相迎;值班人员接听电话,用语简洁,不得用电话聊天、处理私务,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线路,保证通话畅通。

  七、协助机关事务处、保卫科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领导同志的工作不受干扰。遇到闲杂人员进入领导办公区,须主动询问,进行劝阻。

  八、爱护值班室内设备,搞好值班室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值班的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学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领导与教师值班制度:

  一、在学校教学和休假期间安排轮流值班,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导和教师值班,并发放值班安排表。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二、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按时签名报到参与值班,不得迟到、缺席。有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值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与学校协商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值班期间须巡视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等的安全,特别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切忌麻痹意。中午开饭时间在食堂巡视值班。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待来客人和学生家长,尽力解决客人和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六、校领导实行月值班,科领导和教师实行周值班。

  七、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在校住宿。

  八、若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所有安排值班的领导和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九、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每星期一上午10:10时10:30时交接值班记录簿,交班科领导将值班记录簿交到学校办公室,接班科领导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簿)。

  十、值班补贴费由学校视值班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有下列情形者不发或减发值班补贴费:

  1、已经安排值班,不论有事无事,值班不到者不发补贴;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不发补贴;

  3、值班签到单上未签名或不是亲笔签名(他人代签)的不发补贴;

  4、每次到岗签名后私自离校,按未参与值班处理,不发补贴;

  5、确因有事或生病需要请假,按实际值班天数计发补贴费;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十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值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公布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前款所称制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新制定、修改和废止。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一)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采取应急、避险、交通管制等临时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

  (二)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三)会议纪要。

  违反本制度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创设基金,不得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不得设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应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但审查中发现存在可行性或适当性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应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公告”和“通告”等。

  第二章起草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由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起草。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的意见,或者由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门组织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报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二条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送审稿后,报政府审议。报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正式发布前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政府法制机构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政府审议。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三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当在公布之前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审。

  第十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审的公函;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五)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申请,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送审的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的部门。

  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送审的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送审的部门可以公开发布送审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政府法制机构对送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送审的部门:

  1、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

  2、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有关部门、机构充分协商的。

  第十九条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十条送审部门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第四章发布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大足新闻周刊》或者《大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载体上发布。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

  第五章备案

  第二十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备案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五)已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不一致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视情况提出撤销或者改正的建议,并报政府决定。

  第二十八条送审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送审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县政府法制机构应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重新提请审查。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经常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部门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该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二)对部门未经备案且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意见不一致或违反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可责令限期报送审查、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执行,也可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原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本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照本制度送审或者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的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部门为贯彻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规范内容或明确具体规定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修订、废止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称的“应急、避险”是指:

  (一)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较大范围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值班的管理制度12

  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年审及《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据保安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业主年审《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或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租赁期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按《公安部暂住证审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保安内勤按本标准作业规程4.2.1d、e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长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部班组长、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反馈给保安内勤。保安部在对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保安班组长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通过保安内勤办理的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通过各封闭小区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4.3.1申请办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其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b)保安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将清查小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小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记录存档

  4.5.1保安内勤对小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

  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保安内勤对《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5.1《出租房屋许可申请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

  5.3《临时施工证申请表》

  5.4《暂住人口登记表》

  5.5《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值班的管理制度13

  1.值班经理工作制度

  1.1总经理负责值班经理的管理和控制。

  1.2值班经理当值期间行使对酒店的监督检查管理权,并在值班本上做好值班记录。

  1.3行政人事部负责值班经理记录本的收集并将其所反映的当时未及时解决的情况传递给相关部门落实。

  1.4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值班经理所发现的不合格项以及提出的需要预防的措施。

  1.5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落实.

  2.值班时间安排

  2.1周一至周六的值班时间为19:00至次日10:00.

  2.2周日及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10:00至次日10:00

  2.3行政人事部负责“值班经理值班表”发放.值班经理根据值班表值班,不允许私自调班,如需调班提前半天送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

  3.值班内容

  3.1值班人员有各部门经理(助理)组成。

  3.2值班经理不定时地对酒店前,后台各岗位的礼仪礼貌、服务程序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及时指出,并责令在岗人员进行纠正。

  3.3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判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3.4认真,妥善地处理当值期间宾客投诉,员工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

  3.5当值经理遇酒店重要(vip)客人抵达或用餐时,须亲临大堂或餐厅监督接待工作。

  3.6值班经理应在“值班经理记录本”上做好值班记录,并同时做好3---4位征求宾客意见的征询的填写,于次日晨会后交与总经理。

  3.7抽查当天空房和维修房情况。

  3.8节假日期间,当值经理应将值班记录交与下一值班经理,并对工作情况进行口头交接。

  3.9值班经理在凌晨2点过夜审,并询问调查同一级别酒店入住情况。

  3.10值班经理次日早晨10:00到总经理办公室口头回报值班情况。

  3.11值班经理开始值班时到消防监控室签到。

  4.值班经理权限

  4.1值班经理对当值期间的突发事件或临时任务有权代表总经理发出指令,接受指令的部门或人员必须配合并积极完成。

  4.2对当值期间的宾客投诉,有权负责协调处理。

  4.3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可以行使督查的权利,有权对酒店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检查,督导,并提出纠正措施.

  4.4值班经理需要调换值班时间,需提前报行政人事部,并通知总台服务员、保安,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落实.

  5.值班经理用房规定

  5.1值班经理原则上使用客房为值班用房,当客房入住率达到100%时,由房务部安排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等场所加床。

  5.2值班经理的用房时间为值班时间,当天晚上24点以后才可拿房入住,次日上午10点以前退房。

  5.3值班经理用房无故不得换房,应尽可能保持房间的整洁,节约使用房间内的易耗品。

  6、值班经理处罚制度

  值班经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对违反行政制度的将受到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

值班的管理制度14

  医院设行政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职能科室科室长轮流担任,院办公室负责安排。

  一、总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办理行政值班期间医院的业务、行政和临时事宜,节假日、双休日签收公文,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受理公务电话,承接未办事项。

  2、行政总值班每天至少巡视4次,负责检查全院各科室的工作情况、岗位职责落实、工作纪律、医疗秩序、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后勤保障等情况,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宜,对失职相关责任人按医院规定及制度进行处理,并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3、协调各科室工作,确保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处理突发和应急事件。

  5、落实医院监控措施。

  6、行政总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行政值班和本科室、本岗位工作,在行政值班期间,要以落实总值班职责、完成总值班任务为主。

  二、总值班权力

  1、代表院长行使职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医院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合理调配。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医院总值班的调配工作,不得推诿。

  2、有权按照医院规定对违反医院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三、日常工作流程

  (一)日常巡查

  1、公共场所、办公室、诊室等环境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处理。

  2、医院职工是否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发现违规人员及时记录、纠正。

  3、严格考勤制度,发现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坐诊、迟到早退人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处理。

  4、在动态的巡察中发现医护人员在接待病人时服务不热情或服务不到位,应及时引导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在动态的巡察中发现串岗、扎堆闲聊,吃零食,对病人不闻不问的情况,应及时记录、纠正,按规定处理。

  6、在动态的巡察中,发现就诊患者突然增加的情况下,应及时协调相关科室调配人员,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二)投诉处理。总值班人员在接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知保安和相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并冷静将投诉人带离事发现场妥善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院长,通知业务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院长,通知总务科、业务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院长,通知总务科、业务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四)重大医疗服务事件处理。重大医疗服务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住院期间病人突发其它疾病,如心脏病、药物、针剂过敏诱导并发症等,且我院不能诊断治疗的,为保障病人生命,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并及时联系转诊外院治疗,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四、行政总值班要求

  (一)牢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敢于承担责任。用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积极为临床一线人员和患者排忧解难。

  (二)在处事原则上行政总值班要以医院整体工作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总值班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事宜,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同时,既要讲究原则,又要灵活机动,既要防止事事均请示,又要防止擅自做主。

  (三)行政总值班要认真执行医院对行政总值班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着工装、配戴工牌,坚守工作岗位,夜班一律在值班室值班休息。总值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安排其他总值班人员替班,同时做好值班交接。

  (四)保持医院值班电话畅通,赴现场处理事务时应随身携带值班电话。

  (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处理的较重大事件要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以备查考。值班结束后,要与下位值班人员书面交班,并交接值班用品。凡本班未处理的重要事情,应对下一班明确交待,并及时报告院长责成有关科室处理或由下一班负责组织处理。

  (六)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总值班人员首先要积极组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接报告后应立即到场组织处理。

  (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卫生保洁和值班设施维护,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离开值班室要关窗落锁。

值班的管理制度15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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